我在2020年6月26日认购了东莞沙田香缤1号501房,并与2020年7月27日全部交齐首付款,而开发商却在2020年7月28才给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因合同中的附加条件特别不平等,所以我让开发商更改附加条件,开发商却以欺诈,胁迫的形式银行的信贷员也确认我的征信没问题,在有开发商保证我房贷没问题,或者房贷政策改变后不收取我违约金的前提下,我签字了,期间多次问开发商,开发商都确认没问题,今年房贷改革,导致贷款不下,现在开发商要求要不一次性付款,要不退房让我赔偿大量违约金
人
发表于 2021-07-05 16:35
向TA提问协商不了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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