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用人单位强制加班,且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1-07-06 14:17
向TA提问首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在违背劳动者意愿的情况下强制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再次,劳动者被强制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在搜集固定证据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但是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发表于 2021-07-06 14:48
向TA提问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7-06 15:14
向TA提问加班是要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的,不是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就必须加班,强迫加班是违法行为。只有当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属于限期完成的国家重点工程或救灾抢险等特种工作时才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参与强制加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举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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