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发放工资按三倍日工资结算包含当日带薪的一倍工资,实际支付就是当日带薪的一倍加额外支付二倍,总和三倍工资,根据劳动回复广州劳动局的企业工作时间回复函 明确是当日的一倍加上额外支付三倍工资,总和就是当日四倍工资,关于这点公司的回复只浙江地区一直都是总和三倍没有总和四倍的说法,想问下劳动部的回复只用于广州,浙江这边或者其他地区都不适用劳动部的回复函内容么?
人
发表于 2021-07-06 15:37
向TA提问每个地方政策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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