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2006年曾有刑事案件-学开车时撞死两个学生,2011年进入了学校做临时工,签了合同,现在学校以有刑事案件为由辞退该劳动者,学校需要补偿他吗?
人
发表于 2021-07-06 14:57
向TA提问你好,如果在你入职时用人单位并未明确要求你披露是否有案底的信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了并以曾有刑事案底为由予以辞退,有可能涉嫌对有案底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应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详情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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