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级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可以向申请最高检申请复议吗?
人
发表于 2021-07-07 15:34
向TA提问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7-07 16:21
向TA提问行政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
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x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x年x月x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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