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想问下,我电动车撞上了转入非机动车道的汽车,警察当场简易责任认定为机动车方全责,机动车方不认可,现机动车与电瓶车因一般责任认定规则被拖走。警方要求双方协商去局里进行责任认定,机动车方提出一周内没空需要下周。这段时间内我失去了交通工具,如若乘坐地铁公交等一般交通,通勤时间会变为原来两倍,如果上下班打车保存发票,可否在责任认定完按照认定的比例由全责方或者双方一同支出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7-0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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