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事业单位干部;出生时间认定为1961年1月,按常理21年2月办退休,3月开始拿退休金,但事实上因年龄认定程序争议3月才办结退休,社保明确3月作为徼费工龄的最后一月和最后一次职务升降时间(技术11级升10级),4月执行退休待遇.可原单位却在3月停发我工资,拒交五险一金,在4月20日按养老金数额发3月待遇,现我要求单位按国家层面退休政策,“机关事业在办退休手续的次月执行退休待遇”之规定,3月按在职人员发放工资,并缴五险一金,是劳动还是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或法院判决会支持我的靖求吗?手机

浙江-绍兴 发表于:2021-07-08 10:0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绍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绍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