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交通碰擦,死不认,车被扣了,交警要求双方到场解决,对方不解决,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1-07-14 16:54
向TA提问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注: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更精准的时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检验、鉴定后五日同时也是必须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交通警察就必须返还被扣留的车辆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发表于 2021-07-14 17:26
向TA提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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