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今年47岁。第一次婚姻生育一名男孩,离婚后孩子跟前妻生活,今年21岁,在大学就读本科大三;第二段婚姻维持七年,因婚后没有共同子女,于婚后七年离婚;于今年3月第三次结婚,现任妻子农村户口,在县城做个体。其之前也同样经历了区两段婚姻,每段婚姻生育一个女孩,第一段婚姻没有领过结婚证,两个孩子均落户在男方户口上。因我和现任妻子婚后没有共同子女,打算生育一孩。请问律师不知我们可否合法生育一个孩子?
人
发表于 2021-07-12 10:38
向TA提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夫妻两人的孩子加起来不能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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