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离婚,传票已经接到,但孩子爸爸我起诉他的时候已经出国了,分居时他转移财产即我俩的房子背着我卖了,孩子坚决跟我,但孩子爸还想要养育权,房子卖掉的钱一分钱也不给,本月末就开庭了,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人
发表于 2021-07-13 16:31
向TA提问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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