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部门主管拒绝交接工作,单位以没有交接工作为由,不给办离职手续。并要求合同到期后继续完成以前的工作。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21-07-13 11:21
向TA提问一般没有提前的规定,拖后不超过一个月。
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导致工作交接困难。如果单位不愿意续签的,也应该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到时候交接时间超出合同期员工也无异议,但补偿时就要多补半个月工资给员工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7-13 11:58
向TA提问合同到期不等于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辞职的,是属于自身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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