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因企业拆迁停业,中间有连续3年没有年报,被省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对严重失信企业惩罚办法,企业正常经营5年后才能移除黑名单,没有限制在银行开户。2019年0我单位从市里把经营异常移除,并在建设银行开了户,正常经营了一年,由于国有企业整合,自2021年7月停业,由其他企业代管,结果把建行户弄成了异常户,账户不能使用,2021年3月,企业需要把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又把该企业交回原法定代表人,。由于银行账户不能使用,只能注销,可注销后,银行以我单位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给开户,我们该怎么办呀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4:31
向TA提问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向上一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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