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5:24
向TA提问在双方离婚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属于概念性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对家庭的背叛和不忠。男方可以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是没有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另一方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发表于 2021-07-19 16:12
向TA提问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财产分割就《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里说的出轨的一方必须要求达到《婚姻法》第46条当中要求的达到同居的程度。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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