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以前所欠劳动局的劳保钱,单位以借钱的名义让工人把钱先上交单位,然后,单位再上交税务。等单位有钱了,再借款给工人。这合理吗?到工人手的钱,结果让单位又扣了两千多,说是补差,什么补差???工人无法理解。

如果履行工人的权利?
山东-日照 发表于:2021-07-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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