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了,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一份工资做三个公司的工作,如何争取另外两家公司工资,需要搜集哪些有效证据。
人
发表于 2021-07-23 14:27
向TA提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劳动者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而即使是自动离职,但毕竟劳动者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7-23 14:56
向TA提问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同的:
1、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此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者单方面调离你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者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3、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此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4、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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