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丈夫在2010年认识并与2011年登记结婚,我2018年已经起诉一回离婚纠纷案件,没有判决离婚,现在已经分开三年左右的时间,期间两个孩子大的9周岁小的6周岁还在在男方生活,放假的时候我接过来,生活费用两边都有参与,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男方拿到二级残疾证,并起诉离婚,我们在结婚时男方以村里分的房子作为新房但是当时并没有分下来,在2013年房子才分下来,像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最好的想法是孩子仍然处于原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轨迹,希望您能提供给我专业的法律支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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