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昨天夜里买了未及时下架的过期一小时的商品,要求赔偿3000元,说是如果他去举报还有奖金,让我们好好考虑,不同意就去南京食品监督局举报,并且会对我们处罚2到50w的罚款,请问这个要怎么办,是合理的吗
人
发表于 2021-07-26 10:43
向TA提问具体参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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