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前任在恋爱期间因有了结婚的打算,准备购买婚房。因男方不想牺牲自己的深圳购房资格且广州南沙当时不限购,决定先用我的名义去广州买房。我们选定了保利南沙的房子,并且他支付了10W定金。原计划首付我付30W左右,他付15W左右。(我个人资金有限,无法独自支付全部首付)最后因为两个原因,他变卦,拒绝支付任何首付,除非改成借款给我:1、感情不到位。2、对楼盘升值空间信心不足。我因为个人资金不足,且感情受伤,无法接受。他也拒不妥协,最终他选择不买房子。后续磨合中,因我心软,给他转过几次5W希望跟他一起承担损失,但是他也都立即或隔几天后退给我了。但是最终他对我家暴,感情结束。分手后他屡次让我配合他要回定金,以我的名义去打官司。我咨询了一些朋友,得知对我有很多风险且定金不可能能要回来。且在此过程中,发现购房期间他有两笔转账给我备注了借款和房租,总金额二十多万,我担心这里对我不利。虽然从时间线上看,这两笔款我分别在当天和第二天给他转回去了,但是我没有做任何备注。本周他又提出让我签债权转让书给他。我的提问:我要如何保护我自己的权益?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1-07-2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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