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距离劳动合同到期已经超了半个月,公司还未明确说明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照常缴纳,请问,我是超过一个月再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时间仲裁,能让公司按照工作年限赔偿补偿金?
人
发表于 2021-07-29 14:42
向TA提问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找工作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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