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案属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男方与女方结婚五年,并生育一女孩。因2019年十二月男方殴打女方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一起打工,女方收入用于家庭及孩子抚养开支,男方收入女方从不有多少,也不知道用作何处,男方说过钱用于在老家街上买了地基,但是通过男方的二姐夫买的,合同也是通过男方二姐夫签的,现在离婚男方不承认有过买地基一事。 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三万块用于购买地基一事,但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是将银行卡给男方,男方自己去取的,男方如今也不承认有过这一事实。 期间女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两万元到男方二姐夫银行用于购买地基一事,但也提供不了证据说明这两万块钱是用于购买地基用。 如今离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女方的合法夫妻共同财产。

贵州-毕节 发表于:2021-07-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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