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男方与女方结婚五年,并生育一女孩。因2019年十二月男方殴打女方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一起打工,女方收入用于家庭及孩子抚养开支,男方收入女方从不有多少,也不知道用作何处,男方说过钱用于在老家街上买了地基,但是通过男方的二姐夫买的,合同也是通过男方二姐夫签的,现在离婚男方不承认有过买地基一事。 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三万块用于购买地基一事,但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是将银行卡给男方,男方自己去取的,男方如今也不承认有过这一事实。 期间女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两万元到男方二姐夫银行用于购买地基一事,但也提供不了证据说明这两万块钱是用于购买地基用。 如今离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女方的合法夫妻共同财产。
人
发表于 2021-07-29 14:54
向TA提问一种是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以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以及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法官会具体根据婚姻法中规定的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加以评判,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并对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也做出一定的判决,或者主持双方达成调解,作出调解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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