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租下写字楼开培训学校,2019年12月我没有按照合同预付全部的房租,在与房东协商后准备年后支付剩下房租,年后赶上疫情,不能开课,房东告我违约,合同中有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超过60天,合同终止,请问第一这个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必须由一方提出还是,可以自动终止。第二如果必须要由一方提出,我在2020年5月跟房东微信说不租房子了,房东微信回复说好的,见面细聊,此时房租预付到6月中,此时算不算已告知房东终止合通
人
发表于 2021-07-29 14:06
向TA提问可以提前解除,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百分比,是双方自行商议的。大部分租赁合同违约,需要赔付一个月的房租,及按月租金的100%赔付。
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一)经房东与租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三)房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客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租客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7-29 14:47
向TA提问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租赁双方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提前退房房租不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提前退租时房东不得无故的扣押房租,应将剩余房租如数无息的退还给租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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