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本人接到了一个交通违停罚单,处罚的理由是本人在公交车站停车。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人驾驶小型车于2021年7月19日8:13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湿地公园站站区黄色网格禁停区域外临时停车不超过30秒钟,将我的姐姐接上车,一起赶往五峰是避暑地。当时,我的车前后都没有一辆公交车,也无行人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对该处罚不服,特此请教这这个处罚合适吗?
人
发表于 2021-09-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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