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2年新建区公、检、法在没有立案决定书的前提下制造假妨害公务案,将我判刑一年半,上诉被回持原判,申诉被中级法院驳回,向省法院申诉,立案庭接待人员直接当我面用手写,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为此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一庭作出不支持再审通知,再次向法院申诉,在事实证据面前均能证明法院作出判决的证据,事实,程序为造假的,而今省法院张冠李戴剥夺我申诉,没有事实理由作出终结通知,请问我还能为造假案申诉吗?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21-08-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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