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平毛底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业主怎么办 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8-18 09:51
向TA提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8-18 10:40
向TA提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将小区公共部位变更用途。本纠纷中,物业公司安装地锁是否合法可分两个方面区别对待:(一)占有公共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因未取得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更改小区公共用地用途,将公共用地变更为停车位,此变更行为明显违法,任何人有权向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拆除。(二)对于在原有停车位上安装地锁的行为。如果未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安装。小区原有合法车位如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那物业公司必须经业委会同意才能安装地锁,否则也是违法行为,业委会有权制止。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任何服务,都必须经过业主的授权,否则服务就会变为管理,就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施划新的停车位以及安装地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发表于 2021-08-18 11:16
向TA提问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停车位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利益也归业主。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 2021-08-24 09:02
向TA提问建议向社区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投诉,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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