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村里申请信息公开,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村里拒不公开,我向市政府申请责令公开,市政府作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让我到村里查询,我去村里查询,村里告知没有,拒不向我公开,我再次向市里提起空告,市政府在法定时间里没有作出任何信息,我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徐州市政府作出延期告知书,2021年8月18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其内容为:你认为邳州市人民政府对你邮寄的控告信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因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方面需要得到有权机关的进一步解释,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复议审理,待上述情况消除后,本机关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人
发表于 2021-08-23 11:24
向TA提问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而非全部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21-09-02 11:42
向TA提问可收集相关证据法院起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