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大家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养殖场有环境备案,工商营业执照,适养区证明,动物防疫证,养殖场地属果园,并未占用耕地。执法大队以没有农用设施用地要打我的养猪场拆掉,我不知道要什么办?恳求各大律师给于援助
人
发表于 2021-08-27 07:52
向TA提问看行政机关做出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具体情况可以微信咨询
发表于 2021-08-30 14:21
向TA提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发表于 2021-08-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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