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四人合伙开装饰公司,公司没开业有一人经大家一起通过退出合伙,剩余三人合伙,当时找了记账公司代办营业执照,注册为个人独资我为法人,公司开业不到半年,又有一个人提出退股,导致公司解散,因装修等开业时间短,公司没有盈利,欠下巨额债务多起供计月百十万元,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偿还,公司没有能力,其他合伙人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同分额的债务,现在他们说和他们没关系,拒不承担责任

山西-运城 发表于:2021-10-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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