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属于某高校后勤商贸部的一位合同制职工,且工作年限已长达16年,现因体制改革,高校超市不能自营,学校后勤要强行解聘我,并提出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给我,但问题是在前期有5年时间单位没有买社保,16年的时间都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样维护正当权益呢?16年的工龄,单位可因此强行算断解聘吗?
人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解聘应按照您16年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离职赔偿金;2、前期有5年时间未缴纳社保和16年未缴纳公积金,可以准备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16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
可以将单位入职登记册复印件和近期发工资的流水作为申诉材料吗?
16年工作年限,最高到顶是能赔偿12年,这个合法吗?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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