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我方(男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但是离婚后孩子在跟随男方几年生活之后,女方在未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之下,擅自把孩子从学校接走,至今未归还,期间我方(男方)有通过手机短信等告知对方应当与把孩子送回来,但是对方扔不送回来,现在女方其实我方(男方),一是变更抚养权,二是索要抚养费(包含孩子在我方生活的几年),当然孩子现在今年已经12岁,当时孩子被对方擅自接走时是9岁左右。当然最后孩子抚养权是有孩子自我选择的。针对此情况,我方(男方)是否有理由拒绝支付对方孩子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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