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购买二手房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一条是如果首家贷款机构不批准贷款或者不足额批准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月份去贷款然后中山所有银行出了政策,非本市户籍已有一套房在供的一律停贷,贝壳中介在10月份告诉我贷款不批了,我要求退定金,中介说不行卖家不退他们跟建行有特殊关系可以给我批下来贷款。我当时没有注意到上面那个条款就同意了。我们在购房合同里约定的贷款金额是60万,贷款合同里也写明了是贷60万30年,但是现在他们通过的特殊关系,只贷下来59万26年,不满足我的要求,我现在可不可以依照上面那条条款主张终止购房合同,要求卖家退还定金。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21-11-0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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