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湖北襄阳南漳县的一家小微企业,食品添加剂行业,目前在徐州贴牌生产,因考虑客户保密因素,我卖出去的产品标签不体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请问这样后期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另外目前我客户是上市公司,我司如果转成一般纳税人后期会不会有什么麻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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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你厂生产的东西必须要标明生产地址及生产厂家,你厂没标注,万一被监管部门发现,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建议在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明确生产地址及厂家等相关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就是你司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对你的客户并无影响。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如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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