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咨询一司法拍卖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2016年法院将破产企业土地和房产网上以垃圾价拍卖,拍卖公告以土地证号和房号为拍卖标的,并不标注可查阅资产调查表。一般房企根本性无法应拍。而真正了解内情又逢地必争的上市公司以不应拍相配合。法院以无人应拍为由让不具备应拍条件(特别条件是要具备连贯开发能力)的投资公司打折收购。价格相当于同时拍卖同级别同类土地楼面价的六分之一。事后在媒体报道中也隐瞒了拍卖的真实数据。半年后投资公司避开政府将相邻品质较低地块以每亩600万元,楼面价4000元挂牌。而以合作开发名义招、议标,并将土地评估为每亩295万元,楼面价1288元,以底价成交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又在挂牌中溢价80%,每亩1080万元,楼面价7430元熔断。两项目同在破产企业售楼处销售同样房价。上市公司从中额外获利20多亿。而此后破产企业清偿中100多债权人10多亿合法债权零清偿。请问债权人如何维权。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21-12-0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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