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请问是要同时满足第二和第三项,还是满足其一即可。另外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过,还能退还吗?

广东-江门 发表于:2022-01-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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