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单位的福利问题,我起诉单位时,用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9个月后,被一审法院以“应先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能提起诉讼”为由,驳回我的起诉。二审时,我被法官告知:我没做人事争议仲裁,我立即补上了人事争议仲裁,但依然被二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现在我已经超过了那份人事争议仲裁给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规定的起诉时限。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人
发表于 2022-02-23 22:12
应该是仲裁前置的事项没有按程序操作,导致两次诉讼被驳回。仲裁事项应该和起诉事项一致。
发表于 2022-06-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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