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借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我于2020年7月向巫溪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2020年8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本金45万及利息。 2020年11月,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位于奉节的房产,后在我多次申请执行的要求下,2021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被告的房子,又经几个月,2021年12月,才在网上拍卖出这套房子,卖了36万多。 本以为可以大部分得到赔偿的我,却在2022年2月得到分配方案,有多个债权人来分这笔款项。 现在我已过了提出异议的15天期限,是否还能提出异议呢,我曾经想过提请检察院开展检查监督,但不知道行不行得通,或者可以用其他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我想咨询一下业界人士,特别是对于执行和民事诉讼又经验的专家。谢谢🙏
人
发表于 2022-03-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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