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承包期6年、乙方先付定金10万元耕种600亩土地,年底12月30日签订正式合同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额。并违约定约方双倍偿还定金。履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政府冻结100亩。到年底由乙方不签订正式合同,将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条款改变为逐年付款。从而未达成协议,由甲方采取发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了合同,在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乙方违约的条款和行为,并提出约定接到该通知后在5日内面商相关事宜。乙方在约定期内未提出异议。过3个月后提出双倍偿还定金的诉讼,法院认为甲方违约,认为以根据合同法67条乙方提出修改条款正确,判令双倍偿还定金。请问,是否甲方违约?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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