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未与曾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 入职员工试用期未三个月。另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曾某工作二 个多月后,由于工作能力一般,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 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不能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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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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