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银行;B:借款人;C:担保人;D:反担保人案件情况:B于2016年6月向A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6月1日-2019年3月1日;C为B在A做了贷款担保;D为B在C处做了反担保,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止)并抵押了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期限为一年从2016年6月8日-2017年6月8日)。2019年9月A提起诉讼判决B偿还借款1000万元,C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B、C至今未偿还借款。1、反担保合同保证诉讼时效到期是为2021年3月1日还是为c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日起计算?2、如c担保人一直不承担保证责任,D反担保人保证期限到期时间?

江苏-徐州 发表于:2022-05-03 20:10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徐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