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可能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有社保缴纳。2016年以个人名义与 A公司签订了某项目责任书(实际就是一摆设),B公司担保。实际项目建设方为B公司,现B公司与 A公司存在该项目的债务纠纷,B公司让张三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张三实际2014到2018在B公司上班,现在张三应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2-06-27 09:18
向TA提问具体问题建议您与律师面谈咨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位于昌平区北控科技大厦6层,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您到所咨询。。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