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拟建设楚皇城恢复项目。要占用大量农田,村干部让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中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和农业旅游。期限为五年,每年六月一号村里给农户打款。部分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坚持自己种植。请问:村干部是否存在突破国家耕地红线,是否违规?望解答!
人
发表于 2022-05-25 15:25
向TA提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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