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合作出资五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到期本金利息一次性返还。到期后我一直找公司独资法人要我的本金及利息。他利用欺骗的手段推诿迟迟不还。无奈,我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庭前联系不上他,缺席判决被告败诉。也被限高,被告就是不露面,不执行,我个人也无法找到他。我请求法院函请公安帮助找人还钱。法官说:是公司欠钱,找法人要钱,需要另立案。让我写追加向法人追讨资金的申请,公司是他自己出资注册,法人又是他自己。法律有这个规定吗?谢谢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22-05-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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