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o13年借钱5o万2o14年对方本金加利息又让我打一个借条100万。2个月后把我告了。我找一个律师全权代表,对方提供证据有人证2个一个妻子,一个员工,物证是银行流水单。法院最后判我输了。我向省高院上述,省高院说,律师已经在证词上签字,就证明已经认可该证据,所以给我驳回了。又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一直在没有恢复过。我每月工资还他1500元,现在执行厅又要多增加执行工资,只给我留下生活保障金635元,如果这样的话,我是没有办法再生存的,所以想问问你有什么办法?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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