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此案为发回重案件,重审后改变诉讼请求,把请求支付出售合同款改成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滞纳金,一审法院凭对方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虚假陈述(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工商登记临时签订的,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找了2个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不按法律规定出庭作证(未提前申请、未签保证书,两个证人在一块作证)。又按原来的判了。二审上诉提交了,1签出售合同前和中间人的聊天记录(记录中有价款220万订金50万,不含生产线及公司另一股东信息)2市中院已生效法律判决上有对股权转让事实的认定,及收到的款项是公司抵欠我的资金。却被二审法院以无关联性不予认定。另在上诉申请上有类案判例(省高院审委会民事指导性案件)判决中未预说明。维持原判。现找寻广大正义律师,申请再审,维护法律!可签最高额风险代理协议。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安徽-淮南 发表于:2022-05-3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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