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原来与合伙人在合伙前期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股东退出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竞争,也有规定在公司有盈利能力时按三年补10万人民币。股东当时签字了,现在临床股东要退出。由于合伙半年公司很多敏感信息,股东都知道了。他提出说原《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不满足深圳与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要求补偿年薪的50%。我们该怎么办?我的邮箱是reanny@reanny.com, 微信是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2-06-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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