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持股40%并担任监事的股东已经在15日内通知持股60%的大股东清算公司,但大股东置之不理,15日后的第一天小股东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清算申请,但因为大股东不配合,无法实现清算。因为持股40%并担任监事的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更没有掌握公司账册及重要财产。现债权人要求该持股40%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该持股40%的股东属于怠于履行清算责任吗?

不是破产,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担任监事并持股40%的股东在大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完成清算,也无法证明公司的账册等没有灭失,因为材料都由大股东控制,债权人以怠于履行清算责任为由要求两个股东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22-07-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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