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3年12月原告方以伪造前夫签名300万贷款的合同起诉,被我在庭审时揭穿,而且庭审法院根本就没有审理权限,原告撤诉。2014年3月原告又在另一个法院起诉,该法院却以公告形式传唤,因我没有收到传票而失去了到庭举证的权利、本人就一直居住在抵押贷款的房屋内。我接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才知道,律师说已经超过了上诉时日,我该怎么办?能否申请重审?因我们是二婚,小贷公司有我们的婚前协议的上面注明婚后经济AA制的。本人微信号H。谢谢

四川-自贡 发表于:2022-07-0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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