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地点是在上海杨浦区,合同履行地是在广东东莞,打官司的话是在合同约定地上海法院打还是可以转回合同履行地东莞打呢?
人
发表于 2022-07-25 12:03
向TA提问要看具体合同,上海地区与合同有无联系。
发表于 2022-07-25 12:57
向TA提问约定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系的地点
发表于 2022-07-25 14:02
向TA提问你好,如需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本律师沟通,电话微信同号。。。
发表于 2022-07-25 14:08
向TA提问您好,合同上有没有约定管辖?
发表于 2022-07-25 20:59
向TA提问看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具体联系我团队,电话微信同号
约定合同签订地是一方面,还要看有无约定管辖地
发表于 2022-07-25 19:48
向TA提问要看合同约定的上海法院与本案有无实际联系,如有则需要上海法院管辖,如无,管辖约定无效,可在合同履行地诉讼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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