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2009年结婚,家里私房2014年拆迁,由XX公司(村大队)拆迁,当时拆迁协议是我父亲签字,2018年底还建时,其中有一套房还建安置人是我和老婆的名字,记得当时签署还建协议时,村里也与我父亲确认了,这套房是否写儿子媳妇名字,父亲也明确写我俩名字,即相当于给我们了,此房应属婚内房产.现在还建房办证免税政策为直系亲属三代内可免税办证,因拆迁协议上有老婆名字,和父亲不属于直系,故不能免税.经了解,需要村里将清册上我老婆的名字去掉即可,村里要求我老婆签署一份承诺书,大概内容为我老婆需要自愿放弃拆迁安置人身份(注意这里自愿放弃四个字).经过多方面了解后,认为此承诺书不合法不合理,所以我老婆不愿意签署此承诺书,因为一旦签署,她认为则与此房再无任何关系,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得到任何保障.首先可以确认的是那个承诺书是村里自行定制的协议,现在父亲,老婆都同意去掉我老婆的名字,但老婆仅同意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不同意放弃安置人身份.想问自愿放弃安置人身份是否等同于放弃该房的产权.我想在法律框架内给予老婆最大的保障.在不签署承诺书的前提下,如何走免税办证.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22-07-2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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