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作单位进行档案审查,发现在出生地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陶店派出所形成的《农村户口登记表》登记姓名为“付太岡”。本人在去年底之前一直不知道在派出所登记的是“付太岡”,从小学到现在一直使用姓名为“付刚”。1995年9月因考入武汉大学,户籍由湖北黄冈迁出转入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派出所,迁入时登记姓名为“付刚”。现在单位需要证明付太岡就是付刚。在黄冈市陶店派出所查询,说找不到户籍底卡,也找不到户口迁移证存根,只找到《农村户口登记表》。在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派出所查询,说找不到户口迁移证,只查到由黄冈迁入武汉时登记的姓名是付刚。本人到黄冈市陶店派出所,请其开具付太岡就是付刚的证明。陶店派出所提出,从付太岡如何变成付刚的,没有佐证材料,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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