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被离婚起诉的男方,我们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有房产一套,由于当时未考虑过回离婚,所以我方的购房出资收条由女方父母保管,由于当时购房是占用他人名额,收条共有两份,其中另一份在收款人手里,收款人是女方亲戚。时间也比较久了,还经历过搬家等等,收条找到的肯能性极小 房产还上在了女方父母名下,现女方起诉离婚,不承认男方有过共同出资。想咨询小这种能有对男方有利的办法吗
人
发表于 2022-08-30 13:37
向TA提问收条并非唯一证明你出资的证据,你还可以提供银行流水、证人作证等方式去证明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也可以联系我给您做详细的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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